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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續教育積分認定要點

一、繼續從事於血液,癌症及之臨床及下列其他相關學會工作(如三、B)

二、六年中,累積教育學分三百分係由參加本會或血液,癌症相關學會所舉辦之學術活動中取得者。

三、教育學分之計算法,如下規定:

A類:凡是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學術活動者,依本會學分計算方式計算;另於研討會中提出口頭報告或壁報論文者每次以3分計算。

B類:凡是參加國際性血液、癌症相關學會所舉辦之學術活動並提出席證明者,依本會學分計算方式給予相當教育積分;另於研討會中提出口頭報告或壁報論文者每次以2分計算。

相關學會有:

癌症醫學會 輸血學會 內科醫學會 免疫學會 小兒科醫學會病理學會 臨床腫瘤醫學會

臺灣醫學會 中華醫學會 肺癌醫學會 放射腫瘤醫學會 乳房醫學會 基因體暨遺傳學會

血液病學會 婦癌醫學會

其他本會認可之地區性研討會

敬請 自行下載表格填寫申請,

並將資料寄回

104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92號福音樓B2

台灣癌症安寧緩和醫學會 收

順頌

時祺